一个朋友在广西借了5万元给她的朋友,当时有写了一张欠条,盖了手印,(不过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好像他签的名字也跟身份证上不符),还有还款日期,但到了还款日,那人却不还钱,一直躲着,朋友就打电话到他老家,身他的父母说明情况,其父母却说,这是他儿子的事,找他儿子去,不管此事;请问若该人不还钱,要怎么办啊?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可以在厦门提出诉讼吗?还是要回他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借款地? 请求帮助,谢谢!
1.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手印,对方是不能否认其借款的事实的,因为可以做笔迹鉴定,即使没有签他本人的名字,但是字迹是他书写的,他就应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其父母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可以查封和扣押家庭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3.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借款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01-14 18:02:31
1、欠条有效; 2、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需更详尽的法律解答或帮助,可以联系:河南雷涛律师186 3711 1148
2010-01-14 19:03:59
你好!首先得确定这张欠条实际是借条,对吧?如果债务人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配偶,那这笔借款只能是找他本人要了,他不还钱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如果他有配偶,可以起诉他和配偶两人,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欠条上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没有关系,他的签名可以作笔迹鉴定确定是他本人写的欠条,起诉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2010-01-20 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