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没结婚有了一个孩子,我没生孩子小孩父亲就进监狱,他爸妈不管我说不要这个孩子,我无奈之下在医院找人送养了,现在已经快四个月了,当时孩子抱走时,那家要孩子的给了我三万块钱说是营养费,不是我们要的,现在孩子的爷爷告我卖孩子,我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孩子找到我们把钱退给他们另外给他们抚养费,可是那边问我要十万,他们知道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想让我们放弃孩子,我和他们写上多次不成,孩子的爷爷已经把我告了,我要使用法律能要回孩子吗,
1、你当初给对方的三万元是孩子的营养费,不是卖孩子的钱,你的行为不属于卖孩子,是由于孩子的爷爷奶奶不要孩子造成的,他们存在过错,其无权控告你卖孩子。 2、你们找到孩子后,已经把钱退给他们另外给他们抚养费,这属于很大度的行为了,对方索要十万元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你们没有到民政局办理孩子的收养手续,他无权占有孩子,你和孩子属于母子关系,可以依法起诉要回自己的孩子,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对对方。
2011-11-19 1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