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亲已断绝关系,后父亲又再婚,现在因病去世,继母是否可以要求其子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
继母是否可以要求其子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 1、如是继母本身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需要看继母与继子女间是否形成抚养被抚养关系?继母本身是否有生活来源?但不知哪来的教育费、丧葬费? 2、如是父亲生前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不因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而免除,同样存在是否父亲与继母本身有生活来源?哪来的教育费? 等等!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1-11-19 13:15:35
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抚养的义务,继母和父亲生前存在夫妻关系,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这些费用应该由继母承担,其无权要求子女承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011-11-19 14: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