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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母是否有权要求继子女支付其已故父亲的生活等费用?

咨询者 : fa298890 - 湖北     时间 : 2011-11-19 12:44:42    状态 : 已解决



子女与父亲已断绝关系,后父亲又再婚,现在因病去世,继母是否可以要求其子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继母是否可以要求其子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 1、如是继母本身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需要看继母与继子女间是否形成抚养被抚养关系?继母本身是否有生活来源?但不知哪来的教育费、丧葬费? 2、如是父亲生前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及丧葬费,不因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而免除,同样存在是否父亲与继母本身有生活来源?哪来的教育费? 等等!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1-11-19 13:15:3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抚养的义务,继母和父亲生前存在夫妻关系,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这些费用应该由继母承担,其无权要求子女承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011-11-19 14: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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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与父亲是不可能解除父子关系的。所以,子女赡养亲生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是,如果继母对子女没有抚养,子女自然没有义务赡养继母。如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我,武汉吴律师138 7133 5844。

2011-11-21 20:31:06

饶太益   [湖北]    15107100208

你好,对于丧葬费,子女是有义务承担的。 但对于继母自己的生活费等,是否承担,,要看继母是否与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

2011-11-26 14: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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