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一名幼儿园的保安,由于幼儿园人员变动,之前值夜班的人辞职了换了一个新人,幼儿园方面没有进行通知,造成在交接班有口角,对方称是来值夜班,但校方并没有通知保安今天会来新人值夜班,故保安没有让他进来,值夜班的人就动手打了保安,保安一开始没有还手但是也不能任凭其打死,就还手了,结果保安把值夜班的人眼睛打出血了,保安脸上肿了并有血道,值夜班的人伤的重,值夜班的人报案了,警察都拉走了,值夜班的人同警察一起去医院看病了,看病后让2人都回家了,现对值夜班的人伤情不确定,但是已经回家了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保安在这起事件中也是为了工作呀。请问保安因为工作原因和交接夜班的人打架,自己也受了伤,这算工伤吗?对值夜班的人需要履行多少的赔偿义务?校方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
保安因为工作原因和交接夜班的人打架,属于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你爸爸也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受伤的,其初衷是保证的财产安全,出发点是好的,其情形属于工伤。值夜班的人没有说清身份,本身存在过错,应该自行承担一半的责任,其余一半责任由单位承担。
2011-11-19 1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