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现在神经二级伤残,因为做生意亏损欠了债,家里现在因看病也没钱了,只有一套房子,户主是妻子的 ! 请问妻子儿子有义务偿还吗?
1、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只有偿还一半的义务,房屋属于妻子的生活必需品,执行必须考虑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如果这个房屋属于营业用房,会被执行拍卖的,但是该房屋属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以这个作为标准,该房屋法院不会拍卖的,债主无权逼迫妻子卖房,一切由法院依法办理。 2、儿子和父母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法律上儿子没有义务替父母还债。
2011-11-19 14:17:27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但只有一套房子的,应当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资料,法院一般不会进行强制执行的。儿子无还债的义务。
2011-11-19 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