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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逾期交房?

咨询者 : fa111288 - 河北     时间 : 2010-01-14 21:45:5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2001年3月我的两间门市被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我与该公司按当时的规划施工图(并按图纸确定了门市房号)签订了返还门市协议,过渡期为18个月(即2002年9月返还门市)。因签订的返还门市比拆迁门市的面积大了约100平米,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我按当时的商品门市价购买了这多出的100平米面积,交款日期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定为在返还该套门市时一次交清购房款,但该公司因种种原因延迟了开发建设,直到现在该商业楼才动工建设,预计建好交房还需2-3年时间。 请教律师: 该公司严重违约,我购买的这100平米面积,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赔偿吗? 赵先生

  最佳答案

单薇律师   [天津]    15002265971

不仅你购买的100平方米可以要求赔偿,你的还迁面积一样可以要求赔偿。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2010-01-15 07:56:23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开发商逾期交房,你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你的上述要求是合法的。

2010-01-14 21:42:52

高洁松   [北京]    13701153345

开发商逾期交房,你有权要求赔偿。

2010-01-14 22:26:36

张建海   [河北]    13780389167

应该没有问题。

2010-01-15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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