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1年进厂,单位与2002年更换厂名,当时给了我们补偿,后从2002年一直在新厂上班直到2008年。而后2008年单位又更换厂名,从2008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新厂上班,但这三家都是一个法人。我还有三年退休。请问我在退休时能否向单位要200-2008年期间的补偿
已经过了时效了。
2011-11-19 19:24:47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该按照你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获得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11-11-19 20:00:46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1-20 08:46:23
如果退休,不可以要求补偿。
2011-11-22 16: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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