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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是台资企业?

咨询者 : fa298970 - 江苏     时间 : 2011-11-19 17:15:1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1991年进厂,单位与2002年更换厂名,当时给了我们补偿,后从2002年一直在新厂上班直到2008年。而后2008年单位又更换厂名,从2008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新厂上班,但这三家都是一个法人。我还有三年退休。请问我在退休时能否向单位要200-2008年期间的补偿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已经过了时效了。

2011-11-19 19:24:4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该按照你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获得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11-11-19 20:00:46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1-20 08:46:23

周惠新   [江苏]    13851864361

如果退休,不可以要求补偿。

2011-11-22 16: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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