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本人,本人亲弟弟,本人母亲,本人奶奶,大伯,二伯(都健在),本人父亲(已去世)。 背景: 1,本人的父母离异,法院将我判给父亲抚养,弟弟判给老妈抚养,祖屋属于婚前财产; 2,祖屋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上面名字都是我的父亲,我父亲早两年去世啦; 3,因为我父亲去世前公证承认欠我的二伯25万,因为我和弟弟,奶奶没有钱还,法院把祖屋用于抵债,判给我二伯,二伯不是本村户口; 4,现在户口本上面只有我和奶奶两个名字(父亲去世就销户了),户口本上的地址就是祖屋地址; 5,祖屋隔壁还有好大一块土地(一直都是我们使用,应该是所谓的宅基地),现在我大伯想在那宅基地上建房子,给他结婚的儿子,大伯一家都是本村户口; 6,我和母亲,弟弟都不在祖屋附近居住,在县城租房,工作的。 问题: 1,“宅基地房产分成两部分,一是土地使用权,二是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当然是以本村农业户口的继承人才有权获得。而房屋的产权,则可以由非本村农业户口继承人继承。”这个成立?成立的话,我就可以继承祖屋的土地使用权? 2,我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阻止大伯在祖屋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我除了去和村干部交涉(我怀疑大伯早已经和村干部打过招呼),还有通过什么途径阻止大伯建房子? 3,如果大伯真的建起房子,那我就没有属于我的宅基地建房了,我唯一想得到宅基地的办法就是写申请向村干部要?如果干部们用各种理由退却申请或者等到无了期,那我又该怎样办? 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多,请大律师们给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