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在成都买房时因为年龄的原因不能办理按揭,于是房主写为在北京工作的女儿名字并办理了按揭(当时女儿还没结婚).现在我女儿已经结婚,并准备在北京买房,而在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会影响她买房首付和贷款利率.我现在已经办理了提前还款,并打算把户主名字改到我们名下.请问在女儿不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去办理过户?
这套房屋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其有权决定将房屋过户给你,不需要其女婿签字。具体的办理程序是你女儿出具一份全权授权委托书给你,表示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你,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需要提供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房照。授权委托书即可。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10-01-15 16:34:09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女儿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房产证、 你女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15 14: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