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腰椎间盘突出,11年10月24日在我们县级医院动了手术,腰背上了钢板。他以前是右脚抽筋麻痹痛,手术做了5个半小时,从手术室推出来那天起我爸就说左脚麻木的了,右脚没事了,后来左脚一直麻痹 抽筋的痛,非常痛,半个月才拆线,做了磁共振医生说钢板上的很好没问题,就说里面有水肿,伤口拆线后还有个小孔没长好在流脓,11月15日又做了第二次手术,说是把里面的水肿去掉,做完后左脚觉得好点了,伤口没有缝起来,塞棉在伤口说是等脏血流干净再缝,可是过了两三天左脚又和以前一样痛了,这快一个月了没一天晚上睡觉的,痛得睡不着,之前医院一直给打止痛针开止痛药,11月20日(就是今天)说明天又得重新动过手术,也不说哪里有问题,也不说哪里没做好哪里要动手术,就叫我妈妈签字!也不知道是不是手术没做好,医生也不说,让人心里很没数,干着急!觉得这些医生是在拿别人的性命开玩笑,太不负责任了!从手术到现在交了三万三千五百块钱了,还叫人交钱进去做手术!请问这样医院方有没有责任呢?我们该怎么办呢?能不能拿法律武器对付医院呢???
医院的医疗行为可能存在医疗过错,因此你们应当复印好整个病历后,再要求转院进行治疗,并向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在治疗好后可以再去法院起诉追究医疗单位的医疗过错责任,要求赔偿。
2011-11-20 17:03:21
医院在正常的手术之后是不会造成你爸爸左脚麻木直至更加严重的后果的,医院的治疗行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你应该先要求复印你爸爸的病例,再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1-11-20 18:41:18
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2011-12-02 12: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