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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几年有效?

咨询者 : fa113556 - 江西     时间 : 2010-01-15 16:59:17    状态 : 已解决



借条几年有效,如果要告对方要知道对方地址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借条上若约定还款日期,则从该日期之日两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将失去胜诉权;借条上若未予约定还款日期,则适用最长时效二十年,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起诉时应提供给法院被告的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否则,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但法律也提供了最后途径“公告送达”,这是穷尽必要送达方式后的途径。

2010-01-15 17:01: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时效是2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时效是20年。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终止和延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0-01-15 17: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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