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雇佣打玉米的机器来家打玉米,找了邻居来帮忙,结果开机器的得人给我家邻居把手给打伤了,邻居是在机器边上拾玉米,那人开着机器给邻居碰伤了手,这事情的主要责任人是哪一方呢?
你家雇佣的打包米的人和你家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家是定做人,打包米的人是承揽人,发生了对外的伤害事故,应该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即由打包米的人赔偿,你家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1-11-20 2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