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离休干部,70岁时用工龄折算给了一套2居室,拿到了产权证,偷偷地叫女儿交了3万元购房款,2002年儿子居住在2居室内,一直认为是父亲的房子,因为房产证的名字是父亲的,2010年父亲把房子给了女儿,叫儿子搬家。儿子不同意,父亲健在,女儿是否可以继承房产,儿子有什么权利,这套2居室儿子有继承权吗?谢谢
父亲健在,还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可以办理赠与。
2011-11-21 10:02:44
房子属于老人的,老人有处分的权利。
2011-11-21 10:04:39
房产属于父亲的,他有权处分房产。儿女都有继承权,但父亲健在的,还不能继承。
2011-11-21 1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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