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附加了遗产继承的约定,收养方表示遗产由养子继承。该协议可以视为一个受赠方为第三方的赠与合同吗?如不是应该怎样看待该协议的性质?养子已尽赡养义务,收养方想变更继承人可以吗?
属于遗赠抚养协议,养子已尽赡养义务,收养方想变更继承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对其养子进行补偿。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1-21 10:16:44
1、该协议不可以看做是受赠方为第三方的赠与合同,受赠方是养子,不是第三方。 2、该协议的性质属于遗赠抚养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3、养子已经承担了赡养义务,收养方无权变更继承人,如果其变更,其行为属于违约,养子有权起诉要求履行遗赠抚养协议,撤销其变更的行为。
2011-11-21 10:48:46
该协议的性质属于遗赠抚养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养子已经承担了赡养义务,收养方无权变更继承人,如果其变更,其行为属于违约,养子有权起诉要求履行遗赠抚养协议,撤销其变更的行为。
2011-11-21 1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