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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合的交通事故?

咨询者 : djw9522 - 陕西     时间 : 2010-01-15 20:12:26    状态 : 已解决



我弟弟与人在公路上发生纠纷,那人来拔我弟弟的摩托车钥匙,我弟弟用手把他推了一下,由于他喝酒太多没有站立温,被同方向行驶来的一辆卡车从头部压死,这样的话我弟弟是否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谢谢了,谢谢各位律师,我弟弟现在公安机关安无意致人死亡的名义进行了刑事拘留,是否合法,还有就是让我们赔偿的钱数超过了司机是否合适,我现在还没出钱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由交通肇事者承担法律责任,你弟弟无责任。 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的名义对你弟弟进行了刑事拘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弟弟不须承担刑事责任。

2010-01-15 20:26:38

刘玉才   [河北]    13933701529

你弟弟对死者的死亡没有故意和过失,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你弟弟推人的行为和司机撞人的行为相互结合,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

2010-01-15 2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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