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对我们工作论小时论分钟计算,夜班上到12:00第二天早上6:00还上到8:00才下班,0:00到6:00,在单位的折叠沙发上睡觉,没有值班宿舍,这几个小时不算工时。可是节假日倒班人员谁当班谁就有加班费,不当班的就没有,规定7天的给3天,规定3天的给一天,谁也不敢说,谁说谁就挑事谁就挨整,或下岗。怎么办?
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1-11-21 11: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