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已投工伤保险),受害人可否得到双倍赔偿?
可以,1,、你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要求第三人赔偿; 2、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申请工伤。
2011-11-21 18:35:58
职工是否可以同时得到工伤赔偿,又得到侵权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这是有很大争议的问题。本律师认为,这是基于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义务人也不同,因此职工可以同时得到两种赔偿
2011-11-22 22: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