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于1997年购买了二手房,因说是房改房,当时没法办理产权转让。政策去年让办理,结果我去找甲方办理手续时,他说忙拒绝我,并且说等他有时间在联系我。结果一直我也没接到电话,今年本月19号,我再次找到他办理时,他提出先付5万给他,方可转让产权。请问他是否违约?属不属欺诈行为? 一下是双方的协议书: 甲方:XXX(卖房者) 乙方:XX(WO ) 甲方将房改所得的楼房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协议条款如下: 一:楼房坐落在XX区XX街XX巷X号楼。 二:房价为二万五千元,室内附属设施土暖一套(大60暖气片6片,暖气炉子一个),太阳能水箱一套,前后阳台钢窗等,这些设施类计二万柒千元,该款在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二万元,余款七千元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付请。 三:房屋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是房改所得房屋,自房改之日起五年后才可办理转产过户手续,故双方协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2002年到2003年间,政策允许提前或推后办理也可提前或推后,过户的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