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六岁,女儿三岁半,女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要求判个儿子给她,诉讼理由是嫌弃男方家穷,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等,女方有外遇嫌疑,并且无业,女方家庭背景也很穷无很大的抚养基础。男方将如何掌握有力举证去辨诉争取最大权益?女方还曾向男方挑明花了很多钱去理通法官关系不会让男方有什么得益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什么条件去争取两个子女的抚养权?
1、不能协议离婚的,应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而女方所说的理由不在婚姻法第32条之列。第一次未必能判离。 2、你若有证据证明她有同居或重婚或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其他法定情形的,你可在离婚时提供相应证据,从而有助于离婚,并有助于你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多分财产。 3、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女方称理通法院的,你可收集证据,要求法官回避。此外,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依法上诉。
2011-11-22 09:16:13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争取两个的抚养权比较难,一人一个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找律师审查案卷,然后做出处理。Q Q2497652768
2011-11-22 10: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