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签定合合,试用期两个月,现在只剩下四天就被公司通知我试用不合格解雇我。我能不能找回一点赔偿呢?
1、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以此为由解雇你的,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如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如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有差距的,你有权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及其25%作为经济补偿。
2011-11-22 09:42:06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1-11-22 1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