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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有什么说法??

咨询者 : fa299689 - 黑龙江     时间 : 2011-11-22 09:32:41    状态 : 已解决



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男方提出离婚,有一女儿,离婚有什么说法?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不能协议离婚,应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女方无抚养能力的,孩子由男方抚养。

2011-11-22 09:50:4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11-22 10:35:4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女方患有精神病的,男方提出离婚,应该对女方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医疗费和生活费用的补偿。孩子应该由男方抚养,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011-11-22 1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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