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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失费与营养费如何计算?

咨询者 : fa112756 - 浙江     时间 : 2010-01-17 13:05:08    状态 : 已解决



摩托车与轿车相撞,轿车付全责,摩托人胸部与脑部受伤,脑部有微小出血们轻微可以提精神损失费与营养费吗,具体可以开多少,有什么标准?需要提供什么凭证吗

  最佳答案

牛国荣律师   [北京]    15810115959

可以要求轿车肇事者承担精神损失费,标准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确定数目;营养费按照公务员因公出差的70%赔偿,由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可以按照护理人员的工资进行赔偿护理费。

2010-01-17 13:13:1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可以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给付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10-01-17 13: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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