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15年没给我建立社会保险帐户,此事已经过仲裁.法院终审,生效判决是单位为我补缴15年的社会保险。但是因单位原因拿不出劳动保障部门补缴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手续,导致我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15年社保损失的经济赔偿吗?我该怎样做?有什么相关法律依据吗?
因单位原因拿不出劳动保障部门补缴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手续,导致你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你应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不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了,因为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难度很大,通过到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方式比较好,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0-01-17 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