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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以后还要一方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 : fa299991 - 贵州     时间 : 2011-11-22 22:02:55    状态 : 已解决



贵阳某法院一“判决书”写到“……且双方均受伤,故对于双方在抓扯过程中受伤的后果,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同时该法院又判决“鉴于原告的伤情和医治费用等,本院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而且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请问,既然“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那么该判决书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和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在法律上视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了,再要求对方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1-11-23 15:27:07

吴正成   [贵州]    18786782487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2011-11-23 2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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