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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退回起诉书是否涉嫌违法?

咨询者 : fa300056 - 上海     时间 : 2011-11-23 09:35:58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大律师。法院的《诉前调解告知书》上说:“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你诉XX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诉前调解不成的,本院将结束调解程序,正式立案进入审理程序。”这是法院于2011年7月28日,给我(原告)的《告知书》。8月18日法院来电通知:原被告到庭接受调解。这一天被告拒不到庭。最后,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承办法官说:案子正式进入立案程序了,你等法院通知吧。从调解不成的那天到今天已经是三个月零五天了。法院来电说:“我是法院的,你的诉讼材料要补充,现在将起诉书退回给你”。法院这样的答复是否涉嫌违法?我该如何处理。谢谢您给我详细的解答。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属于违法,可以到上级法院申诉解决。

2011-11-23 09:44:22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孙绍军   [山东]    15698213755

起诉书退回给你,并不等同于已经驳回你的诉讼。如果是驳回起诉,法院需要出具民事裁定书,如果没有给你出具民事裁定书,你可以将诉讼材料补充后交回法院。

2011-11-23 09:54:22

马骏   [北京]    15810303996

建议尽快补充一些证据,再立案即可。不要因此受到心理负担。

2011-11-23 10:14:0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法院并没有裁定驳回起诉,只是退回起诉书要求你补充诉讼材料的,你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补充诉讼材料。

2011-11-23 10:43:55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法院做法有问题,应当告知你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你补充后应当立案。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011-11-24 1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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