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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离婚不好办哦?

咨询者 : yangpingwang - 四川     时间 : 2010-01-17 22:56:23    状态 : 已解决



老婆起诉和我离婚,有一个11个月的孩子,母亲主动提出不要孩子,我要扶养孩子,我想要我老婆一次性的付给我扶养费用,我最低算了算,我的意思是想他付给我十万左右算了,可她又付不出来,最底我想也得3到5年付一次,可她还是说付不出来(老婆现在是有小车和住房的,都是婚前财产)。这样就达不到一直意见。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会怎样判呢?(这是首次起诉,已经有一次调解过程了)如果法院不判我们现在离婚的话,是不是要等到半年后再起诉离婚才行呢?有没有快一点的离婚方法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如果你们都同意离婚的话,只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有争议,法院这次会判决离婚的。 2.孩子只有11个月,属于在哺乳期内,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孩子的成长,会强制判给女方抚养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一方抚养孩子,由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办法按照下列标准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上述规定,你在孩子2周岁后,可以由你抚养,你可以用女方的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2010-01-17 22:59:2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你老婆起诉离婚,你又同意离婚,法院会支持你们的意见。

2010-01-17 22:52:51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第二次起诉应当在半年以后。

2010-01-18 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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