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女性,天津人。2001年移民去了加拿大,现居多伦多。2005年开始和一个移民到加拿大的石家庄人同居,并于2007年,2009年先后生育一男孩和一个女孩,就在她生第二个孩子后,和她同居的男人离开了她,并没有给她母子三人留下一分钱,请问我的朋友应该如何为她的两个孩子争取抚养费?孩子的父亲在加拿大有房产。
就是两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同居生了两个孩子。孩子的出生地?国籍?笼统说:属于加拿大的事务,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2011-11-23 12:32:30
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2011-11-23 10:41:44
男女双方都已经移民到加拿大的,而且是在该国同居生育子女的,双方的民事行为受当地法律约束,应当向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2011-11-23 1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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