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02年4月参加养老保险.我是工人编制.我是1975.3月参加工作.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了25年.并从1997年起担任了行政职务.有上级主管单位任命的文件.直到现在还在岗.按湖南社保的文件规定.我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又是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32档纳的养老保险.可按女55岁退休..可单位有人一定要我按50岁退.然后再在返聘.为了这事我找了社保局.他们明确答复要按55岁.如按50岁退将工资退回工人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这样我个人肯定是不愿意.社保也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我这种情况与国家的退休政策发生充突.它合法吗
应该按照按湖南社保的文件规定执行,你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们非要这么执行,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举报他们。
2010-01-18 11:28:38
你属于工人编制,应该50周岁退休,单位要求按50岁退将工资退回工人工资办理退休手续,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0-01-18 22:09:46
按照按湖南社保的文件规定执行,你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们非要这么执行,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举报他们。
2010-01-22 19: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