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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付?

咨询者 : fa300152 - 重庆     时间 : 2011-11-23 12:19:58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在去年一次工作中造成工伤六级,现在已上班单位应赔付伤残补助金吗? 由于本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如果过它几年解除合同应给我其他赔偿?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在此继续上班,单位也应该赔偿你伤残补助金。 2、解除合同后,还应该支付你下列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11-23 13:17:09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你好!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残疾的,应当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11-23 13:47:09

金贵仁   [重庆]    13650585709

不解除合同有伤残补助金,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2011-11-23 1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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