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因拆迁在原址购买了一套住宅和一套门市!于2003年入住,2008年因室内遭遇盗窃,购房发票和财物都丢失了。现在想办理房产证,可是在办理门市房照时契税是6400多,可还叫我交8600多的滞纳金 ,请问财政所收的滞纳金合理吗?
财政所作为契税征收机关有权征收滞纳金。数额是否合理请根据下列法律规定计算确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
2010-01-18 15:26:51
税务滞纳金应该由税务部门收取,财政所无权要求你交纳该项费用,因为你在办理房照时,财政所是在代扣代缴税款,财政所没有罚款的权利,即无权利收取你的滞纳金。
2010-01-18 19: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