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您好!男方在婚前首付买了一套房,在房下来之前、结婚前向个人借钱补齐余款,但借款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再做房款出资的一个协议,这个协议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我询问公证处不给公证)?如果不写出资协议的话,付款收据和借条都是男方名字,而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各位律师啦!
您好,房产权属主要是看房屋登记是如何登记的,房产登记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是两个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您们向按照出资的比例依法共有房屋,你们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最好是找专业的律师替你们起草,以避免以后没比必要的纠纷。
2011-11-23 16:53:40
只要对方同意到房产进行加名,加名以后房产应为共同财产。这说明对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份额赠与给你,并办理了登记,无需再做其他。
2011-11-23 16:05:01
如果房屋产权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出资资金及借款和债务偿还,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另行做财产约定,也可以不进行约定。
2011-11-23 16:05:09
1、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隐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协议! 可与我联系,助您起草! 2、虽付款收据和借条都是男方名字,但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1-23 16:11:12
你好!如果房屋产权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出资资金及借款和债务偿还,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另行做财产约定。
2011-11-23 2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