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开发区一个私营企业的司机,1月16日我开着公司的面包车从金州拉货回开发区,走在金州桃园小区时后面上来一台桑塔纳轿车(没有警用标志)摆手叫我停车,我也不知道是谁,车上的人我也不认识,我就没停,这时桑塔纳就来撵我,我就一直跑到大连开发区钢材市场旁边的通力保弹簧厂院内的锅炉房门前停下了,我把车一锁就下车了,这时追我的桑塔纳也到了我的后面,上面下来三个穿制服的人上来就要抢我的车钥匙,我吓得撒腿就跑了,等过了大约十分钟我回来看看他们在不在时,我的车和追我的人已经都没有了,我就马上报了110.警察来时作了笔录,完后叫我到开发区哈尔滨路派出所再做笔录,等都做完后叫我18号周一等刑警的调查.18号即今天上午派出所打来电话说我的车在大连市交通稽查那里,就是华北路991号.(电话是:86446170)让我去那里找.他把我们公司的车不知怎么开走的还让我去找他们?我把这事跟公司都作了汇报.公司也没说怎么办,也不知道怎么办.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怎么办才好.谢谢您了.
交通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利,你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你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010-01-18 18:41:10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交通局执法程序违法,在没有告知你扣车理由的情况下强行拖走你的车,你可以向大连市政府法制办或辽宁交通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18 16: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