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协议对子女是有效的吗?
离婚的协议属于夫妻之间的协议,在财产分割方面不涉及到子女的利益,但是在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不能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不能剥夺子女获得父母抚养的权利。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在离婚协议里规避了上述义务,则规避的内容则是无效的。如果该协议合法的处理了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是对子女是有效的。
2010-01-18 18: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