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但是在我的这个案子中,一审及终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我一个担保人承担,贷款人、借款人、其他的担保人没有任何责任,这个案子一审有问题,借款人提起的申诉,法院支持了借款人的要求。 根据本法,不知办案法官有没有违犯本诉讼法问题?
这个案子一审有问题,借款人提起的申诉,法院也支持了借款人的要求,法院就应该对诉讼费的承担方式进行变更,你以前多承担的诉讼费就应该由败诉方即债权人承担。法官的错误做法应该由再审程序进行纠正,你的诉讼费用应该由所有担保人均摊。
2010-01-19 16: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