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朋友在一次打架中打死了一个,当时我们有三个人拿刀捅到死者,我拿的是一把小刀捅到了屁股,案发后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我的朋友全部都被捉了,判决是这样的,那个叫我们去帮打人的朋友被判了十二年赔偿金是一万五千元,还有一个判了十年赔偿一万三千元,其他的都是赔偿两三千元,判决书上写我的赔偿金是一万三千元,案发的时候我还没有满十八岁,现在我回来自首后马上自动赔偿了一万五千元出来了。以我这样的案件可以判多少年呢?二个同案犯现在已经放出来了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1-11-29 00: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