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武汉市江岸区堤角公园宿舍,2010年5月由堤角公园管理处和武汉市振发置业有限公司下文说区政府将我的住房定为透绿工程依法对我的住房实施腾退安置,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当月就签定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办的要求和程序在空白的拆迁协议上签名。在交二证时要求拆迁办开了收条,并要求拆迁办注明安置房的地点,楼层和房号也按约定实施了搬家。到目前为止武汉市振发置业有限公司不给我们拆迁协议
依法应当给你一份拆迁协议。
2011-11-25 06: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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