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买的期房,现在交房了,在房子正门口有一个通往楼顶的楼洞,当时买的时候并没有告知我们,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这方面的纠纷,现在我们要求退房,开发商不同意,如果我们提交仲裁委仲裁,会不会因为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条约而不同意我们退房?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有没有构成欺诈?
不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不会给你退房,不构成欺诈
2011-11-25 15:55:20
开发商在买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通往楼顶的楼洞的问题,其行为属于欺诈,你有权据此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011-11-25 1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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