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工人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造成左侧锁骨骨折。由于工人摩托车手续不全,无驾驶证行驶证,工伤保险所不认定工伤。 现在此工人正在申请评残,我厂是否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 盼速回复
1.工人属于无证驾驶,不属于工伤的条件。如果工人按照人身伤害主张权利,只有在工作中受的伤害才应该由单位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对方不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公司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工人毕竟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在下班中受的伤,单位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适当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0-01-20 17: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