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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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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应如何申诉??

咨询者 : fa113872 - 广东     时间 : 2010-01-20 12:16:53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住广州市某研究院, 住房是本院的职工福利房. 几年前, 我楼上的住户将厨房改成厕所, 阳台改成厨房. 由于施工不当, 造成我的屋顶多处部位漏水. 几经交涉, 楼上户主才稍作修补. 现在虽不漏水, 但存在渗水. 可楼上户主不再予理会. 前两年移民去了美国, 住房用以出租. 我们这栋楼房建于50年代初, 已是一栋旧房子, 长期的渗漏让我住在里面没有一点的安全感. 我的房顶水渍斑斑. 我已是75岁的老人了, 指靠着这间房子安渡自己的晚年. 可是....... 我想请问律师, 1. 我楼上住户这种房屋结构的改变是否属于"房中房";2. 他随意改变厨房厕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3. 我的生存环境受到陨害, 我应如何解决我的现状和保障我的权益.请指点.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楼上的住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侵犯了你的利益,属于相邻关系侵权,侵犯了你的物权,你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一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0-01-20 17:01:47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2010-01-22 1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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