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律师。法院给我的《诉前调解告知书》上说:“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你诉xx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诉前调解不成的,本院将结束调解程序,正式立案进入审理程序”.这是法院于2011年7月28日,给我(原告)的《告知书》。8月18日法院来电通知:原被告到庭接受调解。这一天被告拒不到庭。承办法官,让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承办法官说:案子正式进入立案程序了,你等法院通知吧。从调解不成的那天到今天已经是三个月零五天了。法院突然来电说:“我是法院的,你的诉讼材料要补充,现在将起诉书退回给你”。法院这样的答复是否涉嫌违法?《告知书》上说的:“调解不成的,本院将结束调解程序,正式立案进入审理程序”我问:从调解不成到今天,已经三个多月了,从法定的程序上讲,是否已经进入了立案程序?谢谢您。大律师。请您给我解答一下。
你的案子已经由法院立案了,并且进行了诉前调解,由于调解不成,法院应当转入法庭审理阶段,法院要求你补充材料,你可以进行补充。但如果法院电话通知要将起诉书退回给你是程序错误。
2011-11-26 10:42:49
是否交纳了案件受理费?是否收到法院给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如法院所说的:“你的诉讼材料要补充,现在将起诉书退回给你”。说明你的案件尚未立案。
2011-11-26 10: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