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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会怎样????

咨询者 : fa113892 - 河北     时间 : 2010-01-20 14:39:1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09年10月30日租赁甲方房屋的,当时合同暂定为一年,租金上交方式是半年交一次,但我因经营不当无法继续经营,但甲方继续索要下半年房租,我应该怎样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曹志存   [北京]    13581690560

需要审查你的合同违约条款

2010-01-20 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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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法律规定,你可以不交剩余的租金,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你们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如有可在依违约责任赔偿后终止合同。 如无违约责任,也可提前终止合同,如对方认为对其造成了损失的,可以在其证明其损失后作相应赔偿.。以上终止时建议提前通知,以免对方损失扩大,同时你的责任也增大。 如果以上的违约或是损失是在对方有主张情况下才赔偿的,而且应当合理合法,一般作法是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是否适用于本案,则需你和房东协商.。

2010-01-20 15:12:1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因经营不善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可以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0-01-20 16:28:26

梁保东   [河北]    13932141501

你好,可依合同提前解除,建议协商解决。如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办理。

2010-01-25 00:38:25

陈立强   [河北]   

按我国法律规定,你可以不交剩余的租金,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需要审查你的合同违约条款

2010-01-27 2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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