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因工伤多处骨折,单位和医院之间做了些动作,把我住院资料改轻了。使我第一是伤残鉴定是在市里鉴定仅9级,我想做第二次伤残鉴定该怎么走? 如果在15天之内重新鉴定是在原来的鉴定单位还是去省里鉴定呢?需要多常时间才可以重新鉴定?我担心如果重新鉴定比前一次轻了改根据哪次鉴定为准呢?如果重新鉴定单位又做了手脚,我鉴定不上等级,是不是连第一次的9级待遇也没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11-11-29 16: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