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请教一下!三险一金是企业必须为员工上的吧?属于法律强制执行的吗? 我的公司并没有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我准备要辞职了,是不是应该要求他们不交? 是要公司补交还是要给我经济赔偿呢?要是不给我补怎么办呢? 谢谢了~
公司有义务办理三险一金,是其法定的义务。你辞职公司应该为你补缴住房公积金。 你既可以要去公司补交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是: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10-01-20 17: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