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结婚没到两个月她就跑了,没有任何理由和原因,她走的时候还带走了我结婚时送她的戒指和一点钱.我想问问我能不能要求他把戒指和钱还给我?还有我们结婚时摆酒席的开销能不能也要求她给予补偿?
戒指和钱在法律上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的权利,你可以要求返还属于你的财产份额,你们结婚时摆酒席的开销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你有权要求她偿还一半的份额。
2011-11-27 17:40:35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11-27 20: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