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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否有效?

咨询者 : fa301152 - 山东     时间 : 2011-11-28 11:48:56    状态 : 已解决



2005年11月21日我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集团煤化公司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屡次催要审计费无果,2011年庆华集团依据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第149号令的规定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由,诉讼与我公司订立的造价咨询合同无效,我公司应如何应对? 我公司的全称是: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润通分公司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签订合同的名义只是形式问题,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你们的合同是事实存在的,双方应该承担各自的权利义务,实体内容不违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对方无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你公司应该积极应诉,委托律师提起反诉,要求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审计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

2011-11-27 17:49:06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你好!合同有效,属于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11-11-27 20:56:52

王强   [甘肃]    18204831685

法律规定,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包括法定权利和授予权利,现在既然法律规定造价咨询分公司不享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其签订的合同当然无效。我曾经就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最后对方在知道要败诉的情况下与对方达成和解。 建议你公司还是慎重考虑此事。

2011-12-02 10:29:03

杨玉   [湖南]    13907315522

建议调解,分公司签订合同已经超越自己的权利范围。如对方追认还可以,得不到追认很显然是无效合同!

2011-12-02 10:44:06

孟建颖   [山东]    13919742081

合同应该无效,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订立合同资质的,合同主体不适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胜算不是很大,而且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我们山东也不例外,如果在山东诉讼还有一点点可能,不过为了公司利益还是三思而行,不要因小失大,和解才是上上策。

2011-12-02 11:44:27

陈其伟   [山西]    15048318347

合同无效的!我曾经就审理过类似的案件,也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你们公司的特殊是在造价咨询公司,你做为一个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我国建设部的明确规定是有限制的,而且你起初签订合同时又无总公司的授权,你总公司的合法资质也只能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同样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连起码的资质都没有,这个业务你们根本就不应该接! 同时具体案件我不清楚,但从你们公司的名称来看,总公司都好像没有资质,是没有经过改制的,所以若如对方发现这个问题,向建设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话,那时候你们就更加被动了。 所以建议还是尽早的和对方和解吧。

2011-12-02 16: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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