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开庭,被告没到庭,法官打电话也打不通,然后法官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被告是一个注册资金5千2百多万的有限公司,一审开庭是委托劳资科的人到庭,最后法院当庭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这次庭审被告没到庭,如果法院通知我重新开庭,是否说明被告这次不到庭是有正当理由,我是否可以向法官询问重新开通的原因?
这次庭审被告没到庭,如果法院通知你重新开庭,你有权要求被告说明这次不到庭的正当理由,你可以向法官询问重新开通的原因,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0-01-21 17:58:41
二审与一审程序是不同的,你说这次的庭审是一审还是二审不甚清楚,重新开庭无论是二审还还是发回重审,均无需说明被告不到庭的原因,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审理查明后可以缺席判决。重新开庭的与否,属于法官审判活动一部分,应属审判秘密的一部分,法官可以不回答你重新开庭的原因,但有裁定发回重审的在裁定书上有表述。根据你的提问应当是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由合议庭依据案件查明的情况决定! 谨此答复!不详之处可电询!
2010-01-21 08:35:10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若法官通过再开庭(不是宣判),对方到庭,你应该询问对方上次未予到庭的原因,且上次庭审已进行,经确认的事实,就应固定下来,正常情况法官会先问对方的原因的,因此,你的提问应根据情况要求法庭予以记录,以备万一!
2010-01-21 08: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