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和你咨询问题,就是我在离职的时候和公司谈好的公司给我4500元补偿。在签订劳动合同解约书的时候公司经理在我的那份解约书在我的那份解约书上 ,用手写到甲方尚欠已方人民币4500元。在解约书上我也签字了。而且解约书上还有这样一条双方共同确认无任何劳动争议。 问题是 一:现在是公司这边没有足额给我4500元。我该怎么办给公司电话也不接。 二: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给我上保险我现在已经签了解约书还能要求公司给补交吗? 谢谢!!!!
1.可以起诉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2010-01-21 10:25:0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4500元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主张;保险的事宜因解约上双方约定而不能主张了。
2010-01-21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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