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多少时间会生效?如果法院自己不执行这个裁定,当事人应怎样去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可以分为可以上诉的裁定和不可以上诉的裁定,前者在送达10日后生效,后者是送达后立刻生效。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01-21 17: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