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造成受害人昏迷一周,脏器脾破裂切除,颅骨骨折3x5厘米,经认定为7级伤残,但肇事者在报警做完笔录后藏匿,不履行救助义务,不承担受害者医疗抢救等费用20余万, 这样算不算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追究)而逃逸? 够上交通肇事罪么?刑法所说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直接财产损失,除了受害者车损5万元,医药费算么?这个算重大交通事故么?肇事者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够得上过失致人重伤罪么?还有追究法律责任和肇事车辆未年检没有任何保险有关系么?(比如说当年11月份发生的事故时还未年检,而上一年度有年检记录).如果受害方提起诉讼,该以什么罪名对肇事方提起诉讼呢?可以两罪并罚么?
你好!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11-11-28 23: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