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5月在我市某楼盘购买了一处住宅,开发商五证不齐 直至提问时仍然不具有预售许可证,我已交付22万首付,目前只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请问 我能无损退房吗,如果有损失,这个损失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吗 或者是我和开发商协商?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11-11-29 21:34:00